深圳公司上市律师

--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叶华刚

1363163050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股权转让之生效

2017/11/5 21:34:49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
股权,变更,生效,登记,企业,批准
  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已有932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