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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叶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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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浅谈

2016/12/29 20:44:53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在计量属性和重组收益处理上存在较大变化。
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可将债务重组过程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购销用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过程。对该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可参照资产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再依据该业务自身的特点,债务人冲销重组债务作为该购销业务获取的利益,债权人冲销重组债权净额作为支付的对价。针对购销过程中应结算金额小于其抵销的债务债权净额的差异,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50万元,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该货款。2007年1月15日,经过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10万件产品抵偿该债务。该产品单位市场售价4元,单位成本2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已于2007年1月30日收到甲公司的这批抵债产品。另外,乙公司已针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 万元。
(1)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当一方面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即市场售价40万元(4×10)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依据税法中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万元(40×17%)。另一方面,全额冲销对乙公司的应付账款50万元作为在此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甲公司在此购销业务中应结算的金额46.8万元(40+6.8)小于其抵销的应付账款金额50万元,差异3.2万元即为甲公司获取的债务重组利得。
借:应付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债权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应当一方面按公允价值40万元(4×10)确认收到存货的成本,同时,确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40×17%)。另一方面,冲销作为支付对价的应收债权净额47.5万元(50-2.5)元。两者之间的差异0.7万元为乙公司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损失。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坏账准备 2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
二、 以债务转为资本
对将债务转为资本这一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可参照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债务人作为被投资方,一方面按照双方事先确定的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及股份面值确认股本或实收资本,同时将债权人享有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之间的差异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另一方面冲销接受投资所抵偿的债务。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债务人在此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取的重组利得。相应的,作为投资方的债权人一方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的计量方法确认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另一方面抵销作为支付手段的应收债权净额,并将其差异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50万元,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该货款。2007年1月15日,经过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以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5万股普通股股份抵偿该债务,甲公司普通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9元。乙公司已针对此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该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07年2月10日办理完毕。至此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的股份份额为15%。
(1)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甲公司一方面按照双方协商的乙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份额及股份面值确认股本5万元(5×1),同时将乙公司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40万元[5×(9-1)];另一方面冲销接受投资抵偿的债务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5万元(50-40-5)元为甲公司在此债务重组中获取的利得。
借:应付账款 500000
贷:股本 5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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