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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叶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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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

2016/5/23 13:20:02 深圳公司上市律师
  国有企业改制可以说是二十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主题之一。经过四个阶段实践和理论的摸索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了一个至为关键的阶段:突破某些认识上的误区和理论上的障碍,就能将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到底,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使中国经济呈现根本性转变和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能够有力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其根本目标之一也正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经济细胞的企业必须成为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充分的创新能力,否则就会因无法满足和实现市场的需求而被市场机制淘汰出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为了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回应市场的需求和条件的能力,能够积极投身于市场竞争的洪流之中,不断保持企业的活力和生命力。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的内容,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见解。但是一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应当包括:
  (一)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尤其是公司的组织机构,吸收了代议制国家机构的某些设置机理,同时加以改造,使之适应以营利为目标、以资本联合为特色的公司企业的需要。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资源配置显然与以市场选择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正好相反。企业存在的经济学原理在于企业能够节约发现有关价格的成本以及交易的谈判、缔约成本。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种权威(企业家)支配资源,就能节约市场交易成本。 而威廉姆森认为,现代公司是“许许多多具有节约成本的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多部门、多层次的集中控制系统。它以公司内部的行政力量(所谓“看得见的手”)取代了市场机制(所谓“看不见的手”)来配置企业内部资源。过去通常由市场来完成的交易,现在则被“内部化”到公司内部由企业的经理进行协调和控制。 德姆塞茨则认为,公司的发展客观上需要筹集巨额资金从而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但是每个股东都参与决策的话,其成本非常之大,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必须将管理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为了避免经营者失败经营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全部由股东承担,于是出现了有限责任制度;为了避免经营者的行为带给股东的外部成本,出现了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规范,降低了股东对公司管理的监督成本,有利于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和企业效益。
  (二)现代企业财产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即企业应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有权决定如何利用企业财产进行企业营利活动。另外,出资者放弃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企业获得对该出资的所有权,其代价是出资者获得股权。企业财产实现了股权、所有权的双重化转换。出资人股权的客体是权益形态的财产,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客体是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形态的财产。企业法人所有权与出资者的股权相互制约:出资者通过股权控制企业的宏观行为,使之不至于偏离股东的最高利益;企业通过获得了所有权而实现了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而其独立性又能保证企业积极准确捕捉市场信号,及时调整企业行为,从而实现盈利。这样最终可以实现出资者的最高利益。
  (三)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是规定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总和。“公司(企业)治理”包括: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控,对其工作绩效的评价和激励方案的设计与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描述企业不同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概念,其目的是解决企业内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激励问题和经营者选择问题。前者是指在给定产出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和个人贡献难以度量的情况下,如何促使企业的所有参与者努力提高企业的产出;后者是指在给定企业家的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的经营者(经理)?经济学家认为,以上两个问题必须通过适当分配委托权(principal -ship)来解决。这里的委托权是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固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控制权大体来说是指选择和监督代理人的权利(包括经营决策权、选择和监督经营成员的权力)。
  有效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和控制权尽可能地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其次,经营者的补偿收入应当与其经营业绩挂钩,而不能是固定合同给付。这一点和第三点都是对第一点的推论;第三,投资者必须拥有选择和监督经营者的权威,这是因为投资者才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他们具有最为天然的动力去选任优秀的经营者,解雇拙劣的经营者或者对经营者加以监督;第四,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即控制权应当与自然状态有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因为在一个合同不可能完备的世界里,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经营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到达最好的一致;第五,为了解决投资者搭便车的问题,企业控制权必须集中于少数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可以通过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对企业资产的充足控制来解决代理问题。另外,资本结构 对于公司(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也有很大影响。
  在我国,国家是纯粹的外部人,根本不存在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因为没有任何利益在国有企业中,因此作为国家经营企业的代理,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都是国家任命的,而不是资本所有者任命的。政府官员既没有选择好的企业经营者的动力,也不必为选择错误负责;而且无论经营者表现得好坏,企业的剩余利益都由国家所有和支配,政府官员则有可能被随时撤换掉。因此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一开始就是分离的。因此必须解决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问题,才能搞好企业。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法。
  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有企业改制,同时还需要政府实现职能的转变,即从过去既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又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身份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单纯的提供公共产品——法律、政策、服务等——的主体,将企业的控制、经营等权利还给其他主体,如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债权人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就是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政府作为全民资产的代理人不仅负担着作为一般意义的社会财产(国有资产)的安全保管、终极所有者权益保障的职能,而且还负担着作为资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的再生产经营运作的职能。实践证明政府对于这一双重角色实在是勉为其难,无法两全。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难以直接代理经营众多的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家难以代理经营管理,只好将该职能交由给公务员具体履行。而公务员处于行政系统环境之中,习惯于按照行政化的行为规则行事,难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公务员与企业家不同之处在于:公务员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责任,而企业家如果错误决策导致企业亏损或倒闭就会失业。公务员的职位安排与企业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由公务员代理经营管理国有企业,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国有资产再生产营运的复杂性
  国有资产作为一种资本,其本质决定了它必须在流动中实现增值。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必须由专门人才来完成。而政府全面经营国有资产显然行不通。
  (三)政府直接开发和管理企业中人力资源的困难性
  物质形态的国有资产必须和企业中的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增值。但是如果由政府来管理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激励企业中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话,则不可避免地,政府会运用行政手段或带有行政化色彩的手段,这样会造成国有经济领域的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将国有企业交由市场化的经济主体来经营管理。
  三、实现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由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主导性力量,改变过去长时间存在的由国家尤其是行政机关来控制、决定社会资源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的状况。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从根本上来说,国有企业(在以前被称为“国营企业”)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对资源的控制、掌握而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主流意识形态一直认为阶级的产生、分化以及发展变化,与某一部分人掌握了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人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有着密切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因果关系。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其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掌握和控制。但是由于无产阶级在数量上的众多性,以及个人利益在道德上的被否定,不可能由某个人成为无产阶级掌握、控制生产资料的代理人,因此被掌握政权的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加以掌握、控制的“理想”代理人。而国家不可能亲自经营企业,所以必须将经营权委托给政府官员,再由政府官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经营管理企业。这样国有企业被国家变成了类似于国家机关的机构,其职责不是在生产经营中盈利,而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和计划,因此生产某种产品是否具有市场前景就不是企业要考虑的事情:如果盈利,则应当上缴国家,以供国家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调剂;如果亏损,则国家自然会想办法弥补亏损,无须企业操心。国有企业既无须为企业能否营利而激烈竞争,这样企业就丧失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至于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没有失业的危险,也没有获利的可能,工作量的多少和职工工资没有联系,而且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几乎没有发言权。国有企业因此而丧失了生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基本上通过市场加以进行。因此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否被市场接受决定了一个企业能否生存下去,决定了企业能否获得足够多的社会和自然资源。因此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策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资金、人才、原料等资源向该企业流动。同样,作为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的企业,必须充分发挥其经济细胞的作用,通过契约将各个单个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充分、有机的生产、销售、经营的网络。为了配合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契约关系,还必须建立和提供一系列其他契约关系和交易机会,如劳动力市场(包括企业家市场和其他高级劳务提供者市场)、金融市场等。众多交易要素市场和企业间契约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规则统一、交易自由的市场机制。这些都需要有活跃的、拥有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生产经营权等自由的企业作为枢纽加以连接。因此,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激活国有企业长期沉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充满活力和拥有主动权的企业将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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